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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生就业指导  
 

天津市津南区应届本科毕业生安置暂行办法

 


为了满足我区各单位用人需要,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科教兴区战略提供人才保障,同时解决我区本科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根据我区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一、安置范围:
(一)、津南区生源,且愿回我区就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外省市、外区县生源,愿来津南区就业且条件与我区事业单位用人条件一致(本区无生源)的。
二、安置去向:
1、 符合有关人事调配规定,且经区领导审定,同意进人的我区机关和国有事业单位。
2、 我区地域内的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
三、安置办法:
(一)、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一款的人员中,其个人条件与我区事业单位急需人才的条件一致的,经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及用人单位联合考核同意后直接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毕业后由区人事局按规定派遣到用人单位。
(二)、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二款的人员,经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及用人单位联合考核同意后直接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毕业后由区人事局按规定派遣到用人单位。
以上两款考核的具体办法是:
1、 深入所在学校审核档案及成绩,与老师、同学座谈,全面考察该生的情况。
2、 由组织部、人事局、用人单位组成联合小组面试。
3、 根据考察和面试情况,综合平衡后择优录用。
(三)、符合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中,愿到我区机关参加工作的须按有关规定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统一招考后,择优录用。
(四)、对于无意向回本区就业和虽有意向回本区就业但所学专业与本区急需专业不对口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待其毕业报到后,根据我区当时的具体情况或向区内各企事业单位推荐,或根据规定参加我区组织的统一招考。
四、其它问题:
本区生源的界定范围是:
(1) 参加高考前系在津南区属中学就读、且在津南区参加高考的毕业生。
(2) 参加高考时,生活基础在我区的毕业生。
五、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天津市津南区委组织部
天津市津南区人事局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津南人事局版权所有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174号 邮编:300350
电话:022-28520619 传真:022-28528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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