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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津南区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办法》的通知
南政发[1998]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津南区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办法》已经区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六日
为适应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大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力度,进一步加强我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自一九九八年起,对我区各单位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含统分、委培、定向、自费及干部类职校毕业生)实行规范化管理,试行办法如下:
一、录用原则
1、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毕业生要在其单位有空编的情况下逐年到位。
2、录用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和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用人名额条件公开,并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录。
二、具体办法
(一)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大中专毕业生的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大中专毕业生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为依据,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操作程序如下:
1、按照市人事局的要求,各国家行政机关将用人计划在每年二月底前报区人事局汇总,呈区政府审核同意,报市人事局批准后,编入用人计划。
2、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考取当年的国家公务员资格证书后,按市人事局批准的用人单位和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
3、对审查合格的毕业生进行专业知识考试,进行结构化面试和考核、体检后择优录用。
4、将录取名单上报市人事局批准。
5、办理录用手续。
党群机关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参照此办法执行。录用计划由区委组织部汇总,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录用手续由区人事局办理。
(二)区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录用大中专毕业生的办法
l、每年二月底前由主管部门向区人事局报送用人计划,写清用人单位人员编制情况,所需职位及用人条件,由人事局汇总后报区政府同意,纳入当年区事业单位用人计划,没有报计划或报计划没有批准的当年不能录用。
2、录用应届毕业生,由区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考核、体检后,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由区人事局办理录用手续。
3、录用往届毕业生,由区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发布招考公告;
(2)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对审查合格的进行公开考试;
(4)对考试合格的进行面试、考核、体检;
(5)办理录用手续。
录用往届毕业生每年有计划地进行1-2次。
(三)非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录用毕业生的办法:
要在区政府批准的用人计划内进行。并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体检后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由区人事局审核并办理录用手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随需要随办理。
在人员档案管理上可由其主管部门管理,也可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代其管理。
(四)企业单位录用毕业生的办法
可根据企业发展状况,随时需要随时办理
三、本办法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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