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国家公务员宣誓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规范公务员行为,按照市人事局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区实施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宣誓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加强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积极开展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规范公务员行为 ,通过实施建立公务员宣誓制度,增强新录用公务员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引导广大公务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造就一支具有公仆意识、高素质、专业化的具有时代特点的公务员队伍。
二、范围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
三、组织实施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由区人事局组织集体宣誓。时间为初任培训结束或见习期满转正定级时进行。
(一)党政主要领导参加。
(二)由专人领誓。
(三)庄严、肃立,面向国旗进行宣誓。
四、誓词内容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宪法,忠于政府,忠于人民;依法行政,严守纪律;爱岗敬业,清正廉洁,诚实守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而努力奋斗。
五、本实施办法自发颁之日起执行。
津南区人事局
二00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