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家属农转非政策规定
一、解决条件
解决家属"农转非"的干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并受聘中级以上专业资格,工龄满20年,年龄满40岁。
2、获得过市(部)级以上发明创造、科技成果、科技进步奖。
3、取得硕士、博士学位。
4、时任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中型以上企业领导职务。
二、解决范围
符合以上条件干部家属,包括:
1、配偶
2、与配偶户口在一起的18周年以下在学子女以及因病残生活不能自理的未婚子女。
3、因配偶迁移造成在原居住地无依靠的父母(不含干部工作地与父母居住地同在一区县的)。
三、工作程序及申报材料
此项工作采取指标与政策双控的办法,由天津市人事局对各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具体的解决指标,经审核批准的人员,由单位或本人凭"农转非"计划卡到天津市公安局办理手续。干部家属农转非工作从1994年至2002年每年进行一次,共为500余户干部家属办理了农转非手续。
申报材料包括:《干部家属户口农转非申报表》(一式三份);干部本人人事、技术档案;当地派出所开具的子女年龄证明;子女所在学校证明;市人事局指定市级医院开具的病残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的诊断证明;政府开具的老人无依靠证明、户口本、身份证。